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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接受公民的复议申请
释义
    一、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接受公民的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能接受公民的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二、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行政处罚复议期限是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法律网提醒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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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