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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关是哪一个
释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工程造价的鉴定机关是哪一个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工程造价的鉴定机构是哪一个?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受理主体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
    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该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审价;如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规定表明,经过招标投标,如果双方当事人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以备案的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作为审价的依据。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关是哪一个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工程司法鉴定一般由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再由法院委托专门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对于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有何种资质,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质量鉴定机构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有的质量鉴定机构具有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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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