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假流产怎么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 一、计划生育流产假怎么请 计划生育流产假需要提供相关手续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计划生育流产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计划生育流产假要提供的材料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网提醒:对于我国给予了女职工流产假的事,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但是单位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假期。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们就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毕竟流产需要休养,而这又是女职工法定的权利。 三、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权还是民事权利 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权,具体理由如下: 《宪法》当中有4处提及“计划生育” 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这一条列入“第一章总纲”,能被写进总纲的都是基本国策,比如“各民族一律平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处是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列入“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这一章让人看着就热血沸腾的条款还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第三处是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第四处则在第107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这两条都被列入“第三章国家机构”当中。 这四处“计划生育”贯穿在宪法当中,从基本国策,到公民的基本义务,再到国家机构负责管理,说明计划生育管理是国家对公民的行政管理,而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 虽然《民法典》之中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时代结束了。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公民、计划生育相关国家部门,依旧需要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1]《民法典》 [2]《宪法》第二十五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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