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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释义
    目前广东省耕地开垦费依然根据《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农[2001]378号文)进行缴纳。耕地开垦费按如下标准进行缴纳:
    1、广州、深圳市以及其他地级市、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为20元每一平方;
    2、县级市辖区为15元每一平方;
    3、县辖区内为10元每一平方;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加收15元每一平方。
    耕地开垦费60%留给负责补充耕地的县级使用,上交省、市各20%作为全省以及全市为实现占补平衡目标统一调剂使用。
    此外,属于单位建设项目的用地,必须在缴清耕地开垦费之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的批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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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