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仲裁地点是协议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适用的程序和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密切相关。通常均适用于仲裁所在地国家的仲裁法和实体法。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一般采用下列三种规定方法: 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有时规定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由于我国企业目前大多缺乏在国外申诉的能力,所以应力争在我国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不得向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 仲裁费用的负担可在协议中订明,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也可规定由仲裁庭裁决。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签订合同时,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法院管辖,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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