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到期不续订,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 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是指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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