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地稽查局在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专项行动中,发现某企业2011年~2012年成本、费用原始凭证中有大量《××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这些“发票”,数量大,多为餐饮、交通、住宿类发票,合计金额为20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发票,发票所反映的业务也并不存在,系员工从票贩子手中购得,用于套取现金发放年终奖,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上述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 经验分享:很多企业为了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通过为员工报销发票的方式支付部分工资报酬,由于员工没办法提供数量较多的消费发票,只能“另辟蹊径”从票贩子手里购买假发票。这些发票零散、种类多,往往不能完整地反映一项业务,并且和真发票、真业务混在一起,鉴别工作量较大,有一定的普遍性,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应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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