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童工于浩受伤赔偿案 |
释义 | 童工之痛,莫让断臂少年再伤心 ——童工于浩受伤赔偿案 案情简介: 于浩,一个还不满15岁的天真少年,虽然家住在天津市蓟县的一个村子里,他却不满足于这样的生活,总想看看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是不是象电视里演得那样五彩缤纷。 2004年,初中二年级还没有读完,小于浩就辍学回家,2005年2月17日,他跟着叔叔于伟以及在北京维立佳化纤棉有限公司当厂长的刘建等人就离开了家乡,来到陌生的大都市北京打工。 当天下午,厂长刘建对于浩进行了简单的交代后,于浩就开始了工作。当时工厂并没有查看于浩的身份证明,只是让他在一个本子上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住址。此后的六天,于浩与其他工友一起干些杂活,直到2月23日才正式上班,于浩被安排到生产车间,负责往机器里送原料。刚出校门的于浩对新的生活环境既陌生又兴奋,干起活来也格外卖力。上午辛苦的半天劳动,使小于浩感到很疲惫,到了下午,有些力不从心的于浩正往机器里送棉花原料时,神思恍惚的刹那,衣服袖子突然被卷进了隆隆做响的机器,紧接着,左臂也被绞入机器,霎时鲜血染红了雪白的棉花,于浩看到这一幕,早已惊的不知所措。 公司领导得知于浩出事后,立即将昏迷的于浩送往附近的医院。医生查看病情后立即通知:需要紧急手术,得赶紧去大医院!他们又立刻赶到另一个较大的医院,经诊断为:左上肢挫灭伤、血管神经损伤、皮肤剥脱伤、多发骨折、需截肢手术!但是准备做手术时,却又被告知没有床位,于浩不得不再次转院。连遭挫折的小于浩到当晚8:40分才得以实施手术,2小时后手术结束,于浩的左臂被截肢。 2005年3月25日,于浩伤愈出院,公司共支付医疗费27400元。当天下午,公司领导和于浩的父亲于建民带于浩到假肢厂定做假肢。在登记于浩年龄时公司领导和于浩的父亲产生分歧:公司领导认为于浩的年龄为18岁,而于浩父亲坚持于浩的年龄为16岁。事实上,于浩的出生时间为1990年9月28日,实际上还不满15周岁,于建民按农村习惯认为于浩应当按照虚岁16岁来登记。假肢厂的登记表中于浩的年龄最终写为16岁。于浩父亲坚持称于浩16岁,让公司感到了压力: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是违法的,公司将因此受到处罚!公司在向假肢厂交付19000元的假肢定金后,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而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于浩支付296,740元的一次性赔偿金。于浩每五年还要更换一次假肢,每个假肢的价格为63,910元,假肢费用合计约8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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