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
释义 | 一、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 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二、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 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 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 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 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 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 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 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