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 |
释义 | 生育女职工的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调资晋级。 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 生育女职工的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调资晋级。 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6号) 执行日期:2000年7月1日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我市未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以本企业上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人平缴费工资作为基数来计发。若本人生育前月缴费工资高于本企业上年度月人平缴费工资的,以本人生育前月缴费工资作为计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基数。 已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暂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待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参见《关于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渝劳办发[2000]232号) 执行日期:2000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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