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工程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一、解除工程合同的条件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步骤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4、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程合同解除的情况,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出现违约的是由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内容可以双方协商,解答了解除工程合同的条件的问题,其次介绍了建设工程订立的流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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