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的立案条件 |
释义 |
一、集资诈骗的立案条件 1、司法实践中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 三、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集资诈骗罪钱能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集资诈骗的立案条件的相关内容,集资诈骗在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需要依法进行立案追责,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以一定的罚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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