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
释义 | 一、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是: 1.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2.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的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7.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8.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 三、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分为,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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