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内容介绍,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法律上对于证人的证词质证也有一定的方式,对于哪些不能作为依据也有相应的规定,大家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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