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容有哪些 (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 (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最终的衡量标准是法官是否被说服,是否形成了内心确信。 (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中,主观理念正确认识客观事实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包括哪些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又可称为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 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 (一)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二)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三)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以及“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包括哪些人”和“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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