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提供伪证的处理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提供伪证的处理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一般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民事伪造证据的应该怎么认定 民事伪造证据的认定是: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诉讼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民事诉讼伪证罪拘留多少天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最长可以拘留37天。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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