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除了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三种情形外,还有以下情形也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商品房户型误差,例如,双方在房屋交付的时候,房屋的主要部分却有一根柱子影响房屋的交付条件。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5、商品房质量问题:比如说房屋的主要部分漏水、主要的部分有严重的裂缝。 ![]() 二、购买房产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可以退的,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在是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前提下都是可以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购买方对于解除没有责任,是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或者开发商的问题,合同解除一般是予以支持的。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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