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违法案件办案期限 |
释义 | 一、行政违法案件办案期限 行政违法案件从立案之日起是三十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立,一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立为止。 三、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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