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儿子还可以再领养孩子吗 |
释义 |
一、有儿子还可以再领养孩子吗 有儿子还可以再领养孩子,但前提是,所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就是说,收养行为要合法有效,要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法律网提醒,另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有产假吗 收养孩子没有产假,因为产假仅是针对产妇的。如果抚育婴儿有困难,可在所有收养手续办理完毕后,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具体情况要依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产假为98天,目的是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 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女性职工是不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的。 三、领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 2.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3.办理收养公证。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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