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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有哪些条件
释义   一、逮捕有哪些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之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之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1个月,至迟不超过一半月,经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之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确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逮捕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的,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而且在执行上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逮捕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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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