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之后,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先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诉讼离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离婚,是可以先申请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这也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夫妻一方失踪如何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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