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
释义 | 一、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精神损害简单的说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非财产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财产权遭到侵害而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通常表现为精神痛苦,但不限于精神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本解释的第七条还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死者的近亲属。 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这种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了。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能就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替代他人主张。但当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时,就可以让与或继承。 司法解释上就此作出了两个例外规定,第一个例外即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此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转化为明确的债权。第二个例外即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其近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诉讼。两种例外成立的前提是金钱数额必须已明确。 从上文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公民只能就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主张相应的抚慰金,但不能代替他人主张。另外,如果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相应的财产债权时,则法院允许进行继承。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债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的全部内容。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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