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认定程序 |
释义 | 一、收养关系认定程序 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二、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以上四条参照前述)。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收养关系认定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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