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支付 |
释义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导致公民的权益受损,不论是公民的财产损失还是人身受到伤害,作为受害者都有权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的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赔偿金。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支付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支付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赔偿费用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家赔偿办法主要分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种,也就是说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支付要根据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而定。以上就说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支付的相关法律信息,如还有更多法律疑惑,欢迎访问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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