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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新犯的罪行是发生在假释考验期内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就发现的话会撤销假释决定,可是假释考验期都已经结束以后司法机关才发现的,也不能或者不存在撤销之前的假释决定了,因为假释已经执行完毕。
    
    二、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循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解答。我国的假释制度针对的仅仅是符合条件的有期徒刑罪犯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因为主刑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假释的考验期限也不一样。其中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至于无期徒刑则为10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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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