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
释义 | 【案例回放】 王某在三岁时与父母走散,父母遍寻不到孩子,后来去了美国。王某后来被姜氏夫妇收养。王某现已经成年,被姜氏夫妇送到美国留学。在美国,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与生父母重逢。王某的生父母非常激动,立下遗嘱,死后,将所有的财产赠与王某。王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吗? 【解答】 王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王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 【法条链接】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立遗赠人及遗赠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遗赠受益人是法人的,则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遗赠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草拟的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盖章; 4、亲属关系证明。立遗嘱人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记载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及生育子女状况等;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