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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风险与防范
释义
    1、风险
    道德风险。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非常大的权力,包括财产处分、经营管理等等。过于集中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尽管有法院约束、债权人、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的监督,但律师作为管理人仍然面临腐败、滥用权力的巨大风险。
    法律风险。破产事务复杂,涉及企业管理、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即使律师自己认为已经尽到了勤勉、忠实的义务,但仍有可能被法院、债权人、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认为未能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因而可能会面临被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社会风险。破产事务中职工安置问题非常复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的不满、过激行为,甚至是上访。大批破产企业职工上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事件,律师作为管理人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经济风险。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时,一般应当终结破产程序。这种情况下,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就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就意味着,律师作为管理人所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支付。
    2、防范
    对上述风险的防范是律师履行好破产管理人职责的保证和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控制、降低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担任管理人职务的律师也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抵御诱惑,尽职工作,防范风险的发生。
    内部控制
    在律师担任管理人职务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项目负责人—执行律师”四级管理责任制,层层把关,严格控制。
    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1)制定管理人工作整体方案;(2)按工作方案划分项目组;(3)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4)按四级管理责任制的管理层级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管理;(5)制作完备的管理人工作的工作记录;(6)管理人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做好归档。
    外部控制
    律师在担任管理人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报告事项。必要时,律师对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主动向债权人委员会通报,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律师在执行管理人职务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报告事项。同时,律师还应当做到与法院的及时沟通,使法院能够了解律师在执行管理人职务时都做了哪些工作,便于法院的监督。
    责任保险
    律师在执行管理人职务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为破产管理人工作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防范律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的有效手段。根据不同的需要,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为某一管理人项目投保,也可以采取为整体律师业务概括投保的方式。
    律师如何担任破产管理人,是一个需要实践来回答的问题。在目前实践近乎于空白的情形之下,做些初步的探讨无疑是有益的。上面所提到的这些执业要点,显然是不全面的,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地深化。这里只不过是强调一种思路,即律师在执行管理人职务时,应当时刻清醒地保持角色意识。严格说来,律师在执行管理人职务时,只有一个角色——善良管理人,只有一个要点——勤勉、忠实地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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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