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释义
    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偷越国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
    如果上述国家工作人员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上述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则应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因此,应依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多的;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的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偷越国边境是一种犯法的行为,其实我们还可以知道,偷越国家会给别的国家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如果大家如果想要出境或者入境,一定要遵守正常的规章制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