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监护人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安全监护人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三)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二、安全监护人定义 安全员 (安全工作人员)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或会场,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看管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会场、车站、学校超市、矿山、金属化学、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其实施工现场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安全工作的,但是并不叫安全监护人,而叫安全员。我们在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接受来自于管理人员的监督,但是不需要有任何人对我们来进行监护。那所谓的安全监护人自然就是要对安全工作负责的,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监护人都是要被追责的。 三、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第一,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第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安全监护人的条件要求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想要成为安全监护人,是需要经过相关的培训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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