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监护人的顺序 |
释义 | 一、承担监护人的顺序 承担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 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法律网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监护人的变更应该找哪个部门 监护人的变更应该找人民法院办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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