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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撰写交通事故的诉状
释义
    一、怎样撰写交通事故的诉状
    如下撰写交通事故的诉状:
    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
    2.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3.写明证据以及来源。在交通事故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交通事故的情况,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承担方需视情况而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诉讼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垫付,败诉方负担;
    2.部分情况下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其中,胜诉方可以自愿分担;
    3.如果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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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