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屋购买合同范本 |
释义 | 一、小产权房屋购买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 ,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5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180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日 ![]() 二、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认购书签订的问题注意 在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从法律上说,认购不是买房的法定前骤,合同也不是认购的必然结果。签订《认购书》表明买房人只能保证其购买意愿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如果双方在《认购书》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只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认购书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同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或与自己购房意图不符的条款;如无异议,应要求提供或复印作为预订协议附件,以免将来正式签约时就预售合同文本内容产生不必要的纷争,也有助于防止开发商以预售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为由将已升值房屋另外出售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2、注意认购书中对定金的处理规定。 开发商和购房人经常会为此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双方合同没谈成,开发商不退定金;要么,买方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为防止纠纷的产生,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出卖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及登记要求。要求出卖人出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开发单位与销售单位及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委托文件; 2、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交付期限及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防止因质量瑕疵而产生纠纷; 3、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公平合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些房产开发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总避开其本身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对购房者很不利。因此,在与销售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销售商的违约责任,应努力争取双方在违约责任上的公平。 (三)关于交付房屋 交付房屋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检查一下你所接受的房屋与合同附图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其次,要检查一下房屋有没有质量问题,例如该房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房屋有无裂缝,是否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或主体结构问题。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坚决予以拒收,此外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两书”,即《认购书》、《合同书》。最后要注意的是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保留证据。 (四)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注意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在《物权法》第十七条也做了论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登记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 1、产权确认功能,指权属证书确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认并保护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权属证书。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公示 (五)商品房预售的预告登记注意 三、小产权房可以住多少年 理论上来说,我们没有办法去确定小产权房子到底居住时间能有多久,也可能是10~20年的时间,也有可能是永久的。因为可能在未来的10~20年之内,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进行了改变之后,它的性质就会发生转变,届时是否能继续居住就未尝可知了。 而小产权房的建立,主要是建设在非正常出售的宅基地上,也可以理解为在没有获得建造资格的允许之下把这个房子建造起来,那这个房子就被称作是小产权房,因而这种房子没有正规的资料,也无法跟商品性质的住房相提并论,所以这种房子没有办法上市交易,更没有办法去确定它的产权年限和居住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产权房屋购买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以及“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和“小产权房可以住多少年”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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