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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分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有财产能力的应自行承担,没有财产能力的由总公司承担。
    三、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分公司的变更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来变更,具体的变更的流程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分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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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