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军人的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以下是法律网为您整理的关于军人的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伤残标准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 伤残鉴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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