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一、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二、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酌定不起诉以及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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