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另外,该草案第112条对于赃物、遗失物规定可以有期限,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 (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善意取得是以有偿取得为前题条件,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应对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或者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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