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不会消灭的原因 |
释义 | 问:1、担保物权书上描述的非常抽象,是不是象所有权一样,是对物的一种权利.如我有一台电脑,就对电脑享有担保物权.如用电脑作为担保物,我就不再享有对电脑的担保物权,债权人就获得了对电脑的担保物权.对吗?2、为什么担保物灭失,担保物权不会消灭? 答: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一规则是源自担保物权的性质。担保物权有别于用益物权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担保物权是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设限,而不像用益物权一样对物的使用价值设限。这也就意味着债权人不用过分担心担保物的状态,一旦担保物发生意外,如果有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债权人仍有权对这些替代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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