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近,一名刚出生的新生儿脸部有明显刀痕,医院方面承认是剖腹产手术过失所致,鉴定机构称新生儿脸部刀痕为四级医疗事故。 鉴定机构称新生儿脸部刀痕为四级医疗事故 剖腹产手术后,刚出生的男婴左侧面部,被手术刀划了一道长约4厘米、深约0.3厘米的伤口。今年6月份,贵州省医学会认定此乃医方手术不当造成,应承担完全责任。 鉴定书上表明,李女士是去年11月15日入院待产时,医院诊断后认为需要做剖腹产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出生婴儿脸部被手术刀划伤。6月25日,经鉴定专家现场体查,发现男婴左面部有一道凹陷性癜痕,长约4厘米,深约0.3厘米。鉴定专家组做出分析称,医院选择剖腹产的手术方式和手术时机符合医疗原则;新生儿左面部损伤为医源性损伤,为医方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建议患儿面部二期整容。随后,鉴定专家组根据相关条例做出结论称,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李女士表示,经贵州省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判定院方赔偿3.5万元现金,包括整容费和误工费等费用。但她不清楚以后小孩做整容手术需要花多少钱,对这个赔偿标准不太认可。 3.5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对于这样的意外希望孩子家长进一步走重新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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