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 |
释义 |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具备哪些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在法律意义上,承诺一旦作出就受到法律保护,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一旦作出承诺,那就需要强制性的履行。当然,如果您依旧对此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法相关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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