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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债务子公司承担可以吗
释义   一、总公司债务子公司承担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二、公司债务的筹划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三、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
    1、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2、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与不特定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则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公司债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的转让则受合同法的限制。
    4、公司债的偿还具有一律性,而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
    5、公司债的形式为债券,公司债务则是多样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总公司债务子公司承担可以吗”的法律内容,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且财产独立,总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应进行承担,分公司可以承担。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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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