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流程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流程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流程如下: 1.调委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2.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4.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5.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书内容 1.医患双方名称或姓名,并表达是自愿调解。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 5.赔偿金额,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若是事故导致残疾,还要包括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康复费、被抚养人补助费,若是事故死亡的,还要包括丧葬费等。 6.赔偿款给付时间。 7.双方各自签署姓名及日期。 三、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以下事项: 1.调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3.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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