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吗 |
释义 |
一、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吗 三方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者区别是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自身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辅导员,一旦有事学院或用人单位便于通知。 2、单位情况部分: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3、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双方应将毕业生就读本科考取专升本,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避免将来出现麻烦。 三、哪些就业协议无效 无效就业协议是指因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订立就业协议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在就业工作中,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为无效协议: 1、非毕业生、结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 2、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协议; 3、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 4、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订的协议; 5、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就业政策和规定的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吗的相关内容。就业协议和三方协议存在概念和性质上面的不同,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确定劳动关系前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三方协议则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这三方签订的的协议,在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告时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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