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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45条 企业法人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的终止】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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