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原则 |
释义 | 一、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二、设立私募基金流程 (一)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二)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三)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四)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五)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六)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七)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八)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九)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三、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 (一)私募投资基金公司设立编辑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二)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三)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原则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相关内容规定,私募基金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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