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查封期限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查封期限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在建工程也属于一种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故此也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查封。具体方式为:人民法院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另外,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 二、如何处理在建工程拆迁纠纷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建工程遇上拆迁时,无须折价拍卖,也是按市场估价计算补偿金额,但该在建工程的补偿款应按下列顺序处理: (1)如果该建工程尚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拆迁补偿时,该补偿金,施工单位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给先支付抵押权人或抵押人。 (2)如果该在建工程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但既已抵押,又已预售。作为购买房屋(在建工程)的购房者,其善意购买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已付清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遇上拆迁,其已付购房款应在拆迁补偿金额中优先退还。 (3)如果该在建工程既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未向社会发售,那么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否则该拆迁补偿款应优先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否则拆迁人将与被拆迁人连带清偿原抵押借款的本息。 三、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纠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综上可知,在建工程是指在建工程,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进行中的建筑可以通过诉讼来挽救。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在建工程查封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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