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吗
    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