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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兼并后该如何应对债务负担
释义
    一、企业兼并后该如何应对债务负担
    企业兼并后应对债务负担的方式是: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企业兼并的协议写法如下: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适用哪些法律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确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人民法院来确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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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