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兼并后该如何应对债务负担 |
释义 | 一、企业兼并后该如何应对债务负担 企业兼并后应对债务负担的方式是: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企业兼并的协议写法如下: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适用哪些法律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确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人民法院来确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