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有什么新规定 |
释义 | 一、房屋出租有什么新规定 房屋出租有以下新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二、房屋出租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出租的最长期限是20年时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三、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要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合法建筑,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2.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 3.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6]《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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