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概念 |
释义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一种特殊诉讼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可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医疗费、抚恤费以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 当事人对以上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的; 2、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 3、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的急需,在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已无法解决的; 4、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即存在先予执行的可能性。如无支付能力,就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但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也像申请财产保全一样,需要提供担保,如申请人败诉,还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