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
释义 |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实际出资,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由合伙人协商,在协议中约定,一般都要求必须以财产出资。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什么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三、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 (四)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没有股份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实际出资,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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